咨询热线:022-23626600
医院概况
通知公告
科室导航
医院动态
院务公开
医院党建
医疗管理
科学研究
医学教育
人力资源
2013年度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通知及填写表格
2013-08-12 09:11

  关于开展我院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天津市卫生局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卫生专业符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人员;非卫生专业符合所属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实践能力考核并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①医疗事故责任者3年内;②医疗差错责任者1年内或2012年度有过错赔付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③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④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者,自考核不称职的当年算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期间医德医风考核合格,无不良执业记录。

  2.具有相应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及相应任职经历、工作能力,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参见附件12)。

  3.根据院人字(2006)47号文件《关于严格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

  资历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博士学位后,任现职不少于4年;

  学历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任现职不少于7年,须具备医药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同时需参加天津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卫生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并合格,考试结果只在当年有效。

  4.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职称的,需参加卫生系列高级卫生技术实践能力考试,考试结果只在当年有效。

  5.对于具备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顺利执行援外、援藏(疆)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卫生高级资格评审。

  三、工作程序

  1.组织医院实践能力考核(前期已另行通知);

  2.提交申报材料(817日):申报人员需按附件3要求整理材料上交;

  时间:上午08:30-12:00 正高级资格及护理、旁系列专业人员

  下午02:00-05:30 副高级人员及非卫生系列申报中初级人员

  地点:E425教室

  3.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819-31日);

  4.组织召开医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对通过评审的人员予以公示(8月底-9月初);

  5.评审会通过人员材料准备(91-10日评审会后)

  6.评审材料上报卫生局(9月中旬)。

  四、相关说明

  1.各临床科室主任、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科室工作人员,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工作。

  2.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评审工作安排,客观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按规定提交所需的各种评审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申报人员需认真填写《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2013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经主管部门及医务处签字确认。

  3.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表格及具体事宜,请登陆医院网站医学版“人力资源-人事政策”栏目下载或医院OA办公系统人事处专栏中下载中心进行查询和下载。

  五、根据人社局有关文件要求,从2004年起,对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符合《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通知》(津人专[2003]42号)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试和审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定,审定范围的岗位和审定条件,可到人事处查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一览表

  2.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一览表

  3.提交材料目录及格式

   人事 处

   2013812

  高级职称评审下载文件-院内会前.rar

患者服务
津医宝
互动服务
网站导航
医院微信
复康路院区: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24号
水 西 院 区: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保山西道2号
电   话: 022-23626600
网   址: http://www.tj-fch.com
津ICP备12008646号-1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公网安备1201040200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