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23626600
医院概况
通知公告
科室导航
医院动态
院务公开
医院党建
医疗管理
科学研究
医学教育
人力资源
职业暴露操作规程
2013-06-12 10:07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一、 局部处理措施

(一) 锐器伤

1. 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二) 黏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 报告

1. 报告部门负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 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责人(医生向科主任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主管部门。

三、 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 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查单。

2. 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 患者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ug,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ug)。

2.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 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防控中心报告。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应检查HIV

6. 患者TPHA(+)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随访和咨询

1.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患者服务
津医宝
互动服务
网站导航
医院微信
复康路院区: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24号
水 西 院 区: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保山西道2号
电   话: 022-23626600
网   址: http://www.tj-fch.com
津ICP备12008646号-1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公网安备1201040200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