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一、
局部处理措施
(一)
锐器伤
1. 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二)
黏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
报告
1. 报告部门负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 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责人(医生向科主任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主管部门。
三、
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 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查单。
2. 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 患者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ug)。
(2).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 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防控中心报告。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应检查HIV。
6. 患者TPHA(+):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万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随访和咨询
1.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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